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后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 。
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后馬上又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的通知 , 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于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 , 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后才到達受要約人 。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 , 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 。如果受要約人怠于通知時 , 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
【法律依據】
【要約撤回后還有沒有效力】《合同法》第十七條 , 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
- 電影云南蟲谷的大結局
- 唐山小米售后地址
- 做血糖檢查餐后吃什么
- 描寫雨后山里樹林的句子
- 中專出來以后可以考大專嗎怎么考
- 表達樂觀主義精神的名言
- 礦泉水開封后能放多久
- 飛砣釣法
- 調后視鏡的最佳位置
- 掛面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