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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跳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勞動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怎么寫,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法律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 。
2、二、受理范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
3、-三、受理事項- ?。ㄒ唬┮蛉啡俠投叵搗⑸惱椋? ?。ǘ┮蚨┝?、履行、变更、解除簷E罩估投賢⑸惱椋? ?。ㄈ┮虺?、辞退和辞职、烂劙发生祼砾议? ?。ㄋ模┮蜆ぷ魘奔?、休息休假、删l岜O鍘⒏@?、培训壹s襖投;し⑸惱椋? ?。ㄎ澹┮蚶投ǔ輟⒐ど艘攪品選⒕貌鉤セ蛘吲獬ソ鸕確⑸惱椋? ?。┓傘⒎ü婀娑ǖ鈉淥投?。
4、-四、應提交的材料-(一)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
5、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
6、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
7、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8、5、致送單位名稱 。
9、-(二)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身份證復印件一份;2、勞動關系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
10、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可以自己處理不請代理人) 。
11、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ㄒ唬┑萁煥投儼蒙昵朧榧跋喙刂ぞ藎?- ?。ǘ┥昵朧櫸弦蟮模?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
12、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 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 勞動仲裁申請書事實和理由怎么寫】13、-(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
14、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
15、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 , 有責任提供證據 。
16、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 , 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
17、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
18、-(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
19、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 , 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
20、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
21、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
22、- ?。ㄎ澹┑筆氯私擁酵ㄖ?,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 , 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
23、- ?。┲儼猛ゴ砝投橛Φ畢刃械鶻?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 ,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
24、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
25、- ?。ㄆ擼┲儼猛ゲ鎂隼投榘訃?,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
26、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 ,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
27、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28、- ?。ò耍┲儼猛プ齔霾鎂鑾?nbsp;, 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
29、-六、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
30、-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有請求傳喚證人 , 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
31、-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
32、-七、裁決書調解書的效力-裁決書-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
33、-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
34、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35、-2、調解書-調解達成協議的 , 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
36、-3、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
37、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38、-八、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也可以委托給朋友、親戚等代為處理,也可以請律師代理!一般案件,咨詢專業人士后,自己處理就可以,不需要請律師! 。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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