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有哪些風險

1、簽約權限沖突的風險 。由于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有對外代表分公司進行簽約的權利,分公司負責人的簽字一般亦對分公司具有約束力 。因此,若總公司將簽約權授予非負責人的其他員工,則需要明確約束或者禁止分公司負責人的簽約權,但此類約束只能在公司內部生效,對外不能對抗簽約相對方 。
2、表見代理的風險 。
《合同法》第49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br /> 【分公司負責人有哪些風險】若總公司將簽約權授予非分公司負責人的其他員工,但該員工被終止代理權甚至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后,總公司未及時告知交易相對方其無代理權的情況,該員工與交易方所簽合同仍然成立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