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定義及區別】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 。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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