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檢察院抗訴期限是多久】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 。
刑事案件檢察院的抗訴期限是十天 。
檢察院對刑事案件抗訴案件的抗訴期一般是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抗訴只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來完成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認同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但是受害者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話,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訴,而不是抗訴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
- 關于涉外刑事案件簡述 涉外刑事案件
- 公安局與檢察院是怎樣的關系
- 檢察院申訴不批捕后會怎么辦
- 關于海東市人民檢察院簡述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受什么監督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
- 醉駕檢察院不起訴會降級嗎
- 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超員危險駕駛立案標準
- 關于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簡述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
- 刑事案件再審有期限嗎
- 刑事案件開庭就收監嗎 收監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