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貼交強險標志至少扣1分,罰20元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 , 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 , 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違者可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各記1分的處罰 。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1、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將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
2、沒有攜帶保險標志的,交警將依法扣車,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標志的 , 不僅要扣車 , 處以偽造挪用標志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 , 總罰款就是3900元;
4、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將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直至補辦標志后發還車輛;
【不貼交強險標志怎么處罰】5、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不予驗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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