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復審是什么

所謂專利復審,是指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專利申請不服,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其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創造專利進行再審 。復審是專利申請被駁回時 , 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 。專利復審有三點是需要注意的:
1、復審人在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 , 可以撤銷復審請求 。
2、復審請求人認為需要進行實物演示的,可以請求口頭審理 。
【專利申請的復審是什么】3、復審是有期限的,接到駁回通知之后的三個月為有效期 。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41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 , 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