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怎樣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可以運用督促程序代替訴訟程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 , 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第二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經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 支付令自行失效 。
【討債時怎樣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失效的,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