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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昌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22年全縣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遵循平穩、務實、規范、高效的基本方針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在對各招生學校的辦學規模、教師編制數量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 , 嚴格實行劃片招生 , 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 , 合理劃分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地段范圍 , 鄉鎮義務教育學校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段范圍招生 , 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為了簡化入學流程 , 方便百姓 , 今年 , 南昌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與南昌市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同步 , 啟用南昌“城市大腦”學位信息一鍵查入學平臺即南昌市義務教育入學平臺(以下簡稱為“入學平臺”)招生 , 未經入學平臺錄取 , 一律不得到校就讀 , 嚴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圍就讀 , 嚴格控制班額;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民辦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學校以各種競賽成績作為依據招收學生;嚴禁學校簽約招收學生;嚴禁分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 。保證所有適齡少年兒童都能按時入學 , 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凡年滿6周歲(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或小學畢業生 , 根據戶籍和家庭實際住址 , 按劃定的招生地段范圍及鄉鎮屬地免試相對就近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隨遷子女按照有關政策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
2.堅持陽光透明招生原則 。各學校應向社會、學生家庭加強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 , 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社會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 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 , 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 , 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 , 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
3.堅持公辦民辦同步原則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 , 實行公辦民辦同步招生 ??蓛炏蠕浫∨e辦者子女、本校教職工子女 。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 , 全部登記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 , 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 , 由縣教體局統籌安排 , 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兜底” 。參與電腦隨機派位的學校 , 如果存在因學生放棄而產生空余學位的 , 則該學位自動核減 , 該學校直接減少招生計劃 , 不再補錄 。放棄學位的學生由縣教體局統籌安排學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 , 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生源 。
4.堅持班額容量管理原則 。全縣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 嚴格執行班級容量限額管理制度 , 控制起始年級班額 , 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 , 非起始年級超過標準班額的班級嚴禁轉入學生 , 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 。
5.堅持強化控輟保學原則 。各學校要認真落實“8個制度6項機制”控輟保學工作內容 , 建立完善“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信息臺賬”“不具備學習條件的兒童、少年信息臺賬”“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臺賬”等三個臺賬 , 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社” “讀經班”“私塾”等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 堅決防止因疫情影響造成新的輟學 , 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 , 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不失學輟學 。
三、招生入學辦法
全面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招生工作 , 助推“全國智慧教育示范區”創建 。通過“南昌市義務教育入學平臺”(以下簡稱為“入學平臺”)進行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信息采集及學位安排 。具體時間安排、操作規程和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
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 ,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 , 進一步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加強幼兒園與小學的學籍銜接 , 取消額外的學前教育經歷證明;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 , 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全面清理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 。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 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1.有序確定入學對象 。凡年滿六周歲(2016年8月31日止)的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均為義務教育入學對象 。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的 , 應向縣教體局書面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 , 應向縣教體局提出入學書面申請 。
2.嚴格學校招生容量管理 。全縣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嚴格實行容量限額管理 , 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 。入學平臺按照公布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地段范圍內生源認定次序排序辦法確定生源排序 , 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內的適齡兒童、少年 , 分配學校義務教育學位;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以外的適齡兒童、少年 , 由教體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
3.房產認定時間 。房產權證、拆遷協議及其他有關證件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居住證、營業執照、按規定繳納的保險、房屋租賃備案辦理時間須在2021年11月30日前;購房合同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同時提供用水、用電或管道天燃氣使用票據 , 票據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
4.招生依據 。(1)小學:2022年小學新生 , 一套城區房產在四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入學依據;2023年小學新生 , 一套城區房產在五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入學依據;2024年及以后小學新生入學 , 一套城區房產在六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入學依據;(2)初中:一套城區房產在三年之內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少年入學依據;(3)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不作為入學依據;(4)因國家建設需要的城區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 , 其子女入學須提交家庭拆遷協議材料進行審驗 , 拆遷協議三年內有效 , 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 , 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 , 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對就近由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5.報名時間 。
(1)農村小學、初中新生報名時間:8月25日前 。
(2)城區小學、初中新生報名時間:以入學平臺電子錄取通知書時間為準 。
6.報名要求.
城區義務教育招生由“入學平臺”提取家長提供的相關入學信息 , 經家長確認后 , 生成學位分配信息 。學生及家長依據“入學平臺”發放的“電子錄取通知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
7.入學信息采集規定
學生信息采集 。經“入學平臺”提取學生家長提供的家庭戶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居住證、經審批部門審核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信息 , 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一經確認提交 , 不得再作修改 。采集確認后的原始信息報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存檔 。
信息采集和審核入學提取及核驗信息為:
(1)具有本縣城區戶籍 。提取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 。其中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提供購房合同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 , 同時提供用水、用電或管道天燃氣使用票據 , 票據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 , 下同) , 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 , 提取行政審批部門正式備案的房屋租賃信息 。
(2)來昌人員隨遷子女 。在城區擁有固定住所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 提取家庭戶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關信息;未在城區取得房產的 , 執行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 提取居住證有關信息 。
(3)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地段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 , 其適齡兒童、少年由縣教體局依據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
(4)學生入學信息采集時 , 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所提供的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未辦理房產證的住宅購房合同要同時提供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或燃氣費憑證) , 且權證性質為住宅 。
(5)監護人有多套房產 , 須在信息采集確認之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 。
8.地段生源認定
城區各小學、初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地段范圍接收具有本縣城區(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區以外戶口)戶籍的小學、初中一年級新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等 。如果地段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 , 則全部接收 。如果地段范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 , 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
第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 , 戶主為其父或其母 , 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學生本人 , 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符合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 。蓮塘城區農業戶口(含蓮塘村委會、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戶)的學生 , 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省、市駐我縣企事業單位 , (如省送變電、民星集團等國營單位)因戶口不在我縣 , 常住房在蓮塘 , 由單位提供證明和相關證件(工作證 , 下崗證、社會保險登記證) , 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
第二: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 , 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家庭實際住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 同時該生及父母在城區(蓮塘城區、銀三角、象湖新城)無房產 。
第三: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戶口不在學區范圍內 , 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 , 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學區范圍內 ??h政府按政策規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區拆遷戶、棚戶區改造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被征收居民遷出原地后 , 其子女入學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 , 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 , 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賃房屋附近相對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
第四: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均在學區范圍內 , 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 , 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其母或該生本人 , 房屋權證性質為非住宅[公寓、商住樓] , 房產在學區范圍內 , 且該生及其父母在城區無住宅性質的房產 。
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在地段范圍內 , 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縣行政審批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于地段范圍內 , 且該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調動 , 戶口一時未能辦理或正在辦理的 , 可憑住房證明材料、戶口遷移證明、主管部門的工作調令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 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地址在學區范圍內 , 小孩本人或其監護人部分人員戶籍地址不在學區范圍內(全家戶籍部分未在一起) , 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招生范圍 , 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屬城區戶口但不在學區范圍內 , 家庭實際住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房屋權證性質為住宅且在招生范圍 , 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五:父母在我縣具有經縣政府確認的招商引資項目 , 其小孩隨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層管理)城區無房產在我縣居住 , 經教體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 , 按照家庭實際住址安排入學(提供企業證明、小蘭工業園管委會證明、縣招商局證明、企業法人執照或企業任職通知、戶口本、房產證或縣行政審批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 。符合規定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平臺按規定提取相關資料) 。
第六: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屬城區戶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圍內 , 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屬于該地段范圍內 , 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第七: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不在本城區范圍內 , 辦理南昌縣城區居住證 , 但實際居住地為租賃房(憑房屋租賃合同、居住證等材料)屬于地段范圍內,且該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
9.入學新生均衡編班
城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規定錄取新生后 , 由入學平臺按照男女比例均衡分班 , 學校按照分班名單組織班主任抽簽確定班級 。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具體招生入學實施方案見附件 。
(三)做好隨遷子女就學工作
隨遷子女指在小藍經開區、昌南新城、蓮塘縣城、銀三角地區經商 , 并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 , 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 有固定住所(房產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小藍經開區、昌南新城、蓮塘縣城地區務工 , 并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 有固定住所(房產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 。
對符合條件(以上證件截止2021年11月30日前)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入學 , 對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隨遷子女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 或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指定學校就讀 。
(四)殘疾兒童入學
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 ,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的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認定 , 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 。輕度殘疾兒童少年 , 由招生片區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 , 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 , 入學報名時間為8月15日 , 家長攜適齡殘疾兒童 , 持家庭戶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 , 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 。各學校應創造條件推進融合教育 , 為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提供隨班就讀的便利 , 各學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圍對不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門等方式安排其就讀 , 隨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要納入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 確保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
四、招生入學相關政策規定
1.根據《南昌市擁軍擁屬條例》《南昌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3號)《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洪教基字〔2018〕5號)《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公字﹝2018﹞58號)《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洪辦發〔2019〕15號)等規定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高層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消防救援人員等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給予優待 , 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
2.根據《南昌市道德模范禮遇幫扶及管理實施辦法》(洪辦字〔2016〕27號) , 對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據其學區范圍 , 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入學的便利 。
3.南昌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 , 按照《關于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洪辦發〔2017〕20號)和南昌市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昌市推進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操作細則>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
各中小學校要加大對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 , 有力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
4.來昌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 ,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
5.省屬事業單位辦義務教育學校 , 在滿足本單位職工子女就讀后尚有空余學位的 , 在征得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 , 與學校所在地教育部門協商一致 , 將空余學位面向社會設置學區范圍劃片招生 。
五、工作要求
1.科學統籌組織招生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 , 加強組織領導 , 周密部署落實 , 細化工作措施 , 做好輿論宣傳 , 強化責任落實 , 不打折扣貫徹執行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各項要求 , 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各學校在具體工作中 , 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 , 需調整相關時間節點安排 , 要提前通過各種正式渠道向社會進行廣泛發布 。
2.大力推進教育均衡 。要按照優質均衡發展的要求 , 統籌轄區學校資源 , 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學校招生人數 ?,F有大校額學校 , 要逐年縮減招生規模 , 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額 。起始年級按招生容量依次錄取學生 , 不得新增超標準班額 。繼續落實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 , 在學區范圍連續就讀三年(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 具備均衡生資格 。從2022年入學新生開始 , 三年后民辦學校除通過政府購買學位的學生享受均衡生計劃外 , 其他不安排均衡生計劃 。
3.加強學籍管理 。超過標準班額的班級嚴禁轉入學生 。暫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入學生 , 有轉學需求的學生由教育部門統籌轉入公辦學校就讀 。
4.加強招生督導評估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督導范圍 , 加強對本地及有關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對于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 , 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 。
5.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堅決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項嚴禁” , 嚴格執行關于嚴禁非政策性擇校的政策 , 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程序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招生重要時段、重點環節 , 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 , 強化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 ,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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