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設立的目的不同、權利性質不同、標的物不同、存續期間不同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為不動產 。4.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擔保物權價值形態的變化對其并無影響 。5.存續期間不同:用益物權只有在物權關系被解除以后,才歸于消滅 。權利人取得用益物權之后,就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在設定權利后立即實現權利,只有在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才能行使變價受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