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可以重新起訴嗎

證據不足是可以進行重新提起訴訟的 。當地檢察機關認為在案的證據不能證明犯罪的事實,是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過一次退回 , 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仍然沒辦法查清的,公安機關可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還是證據不足的,必須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且符合起訴條件,是可以進行起訴的 。
法律依據
【證據不足可以重新起訴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 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