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戶口 常住戶口所在地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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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管理分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指戶籍登記地,經常居住地和暫住地同屬流動性質,只不過經常居住地相對于暫住地而言,居住的時間長些而已 。
2、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 ,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結婚登記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不可能是“經常居住地”,因為,在經常居住地是沒有戶籍登記的 。
3、 但離婚時的情況除外:即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
4、除外: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如果雙方都離開住所的,但是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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