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由反貪污賄賂局立案偵查 。
【對于貪污受賄罪有誰立案偵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 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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