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等等 。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
4、出境定居的 。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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