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辦理房產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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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
2.上述法律規定明確,辦理房產證的時限包括約定時限和法定時限 。也就是說,首先 ,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房產證期限的,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3.其次,合同中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沒有約定的,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所謂的90天 。90日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90日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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