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屯河區指定散報幼兒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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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市戶籍學齡兒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按照國辦小學學區分配錄取 。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學齡兒童,必須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戶主必須是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所持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房產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的地址必須與戶籍相一致 。同一戶籍和地址六年之內只能有一名學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學區就近入學政策 。
(二)學齡兒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認可的或符合有關規定的租賃合同,所租住房屋應為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 。
(三)學齡兒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分戶,且戶籍中注明學齡兒童為世居,沒有遷入遷出的記錄,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該住址為學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關的證明 。
(四)本市常住戶戶籍在2021年6月1日前遷入,按學區分配 。
二、非本市戶籍學齡兒童,居住信息應與居住證上的信息-一致 。非本市戶籍學齡兒童小學入學由各區(縣)教育局按照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錄取 。
【頭屯河區指定散報幼兒園名單】三、因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信息錯誤、校對失誤造成學齡兒童無法在學區內國辦小學就讀,責任由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自負 。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學區內國辦小學2021年實際招生的具體情況,以相對就近的原則,另行予以分配 。
請學齡兒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認真閱讀注意事項內容、核對學齡兒童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