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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規范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
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3207號)規定,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
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嚴禁向學生收取安全管理費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發改價格〔2010〕1187號)規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以安全設施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在園兒童收取任何費用 。
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規定,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各地不得將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 。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收取 。
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規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
【內蒙古教育政策文件 內蒙古規范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5.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的通知》(新廣出發〔2015〕45號)規定,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驅W生訂購教輔材料 。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
6.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規定,中小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長意見,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工作機制 。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家長自愿選擇 。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嚴禁以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 。
7.根據《普通高級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規定,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收費按學期進行,不得跨學期預收 。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住宿收費嚴格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普通高中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
8.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1996〕101號)規定,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 。學費收費按學期進行,不得跨學期預收 。學校為學生提供的住宿收費,應嚴格加以控制,住宿費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中等職業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準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
9.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教職成〔2016〕3號)規定,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蛘咭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
10.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達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規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并收取相應的服務性收費 。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并統一收取,嚴禁高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高??梢蕴嫣峁┓盏膯挝淮沾断嚓P費用 。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并收取,并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 。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
11.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財〔2020〕5號)規定,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 。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具體政策,由各省制定 。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校內學生宿舍和社會力量舉辦的校外學生公寓,均不得強制提供相關生活服務或將服務性收費與住宿費捆綁收取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12.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內教教師字〔2020〕76號)規定,對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負面清單第十二條規定的“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老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或誘導學生參加本人、他人或機構組織的有償補課;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利用職務之便將學生或家長信息有償出售或泄露給他人”,屬于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應給予相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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