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委托房屋評估機構評估 , 對于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 , 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 , 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
在確定被評估房屋價值的時候 , 可能要經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復核評估及專家鑒定等程序 , 那么這些程序所需要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房屋評估、鑒定費用由誰負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 , 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