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 , 可以參考以下程序:
第一、確認具體的管轄法院 。
【怎樣起訴離婚的】第二、準備訴訟材料 。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 。
第三、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 , 申請立案 。
第四、法官根據庭審情況 , 做出裁判意見 , 能調解的 , 制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 , 制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 , 制作《民事判決書》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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