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權利人依照規定對其權利范圍內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
【土地用途】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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