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事指南


德陽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事指南

文章插圖
一、適用范圍
在德陽市教育局認定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
二、設定依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 。原發證機關應當在補發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
三、申請條件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者損毀影響使用 。
【德陽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事指南】四、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詳細要求
備注
1
本人身份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1張 。

2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樣表(模板)1】
原件2張 。

3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
在本人人事檔案中提取,原件由檔案管理機構審核,收復印件1份,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檔案管理員簽字并加蓋公章 。

4
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證件照
1張 。

5
教師資格證書
收原件 。
換發教師資格證書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