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駕駛證周期 駕駛證周期是怎么算的


怎么算駕駛證周期 駕駛證周期是怎么算的

文章插圖
怎么算駕駛證周期
【怎么算駕駛證周期 駕駛證周期是怎么算的】公安交管車管部門對駕駛證管理非常嚴格,對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章行實行扣分管理,并且明文規定,每一個駕駛證周期駕駛證滿分為12分,達到這個分數會有相應的駕駛證處理 。許多網友在計算駕駛證周期方便存在疑惑,下面我們共同看看 。
一、怎么算駕駛證周期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
從初領駕駛證日期算
有不少人認為,記分周期是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其實這是錯誤的 。
駕駛證記分周期是12個月,從初領證日期開始計算 。比如2012年2月1日領證,那么到2013年1月31日24時止為一個記分周期 。
二、周期內滿12分A、B照將降級
依據新規,持有A、B照的駕駛人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者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的,駕駛證將被逐級降級,最低降到C1 。
身體條件發生變化需要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如果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申請注銷駕駛證 。
不過,A、B照在2013年前的記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作為參加審驗或降級的依據 。
三、一記分周期內沒扣分A、B照免年審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即A1、A2、A3、B1、B2駕照)記分周期為12個月 。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接受審驗 。
對于需要參加審驗的A、B照駕駛人,新規規定了獎勵措施:如果沒有被扣分,駕照免年審 。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
從以上小編為大家解答的要點,我們可以得出駕駛證周期其實就是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從初次領證之日起12個月,駕駛證審驗之后遞延;駕駛證最初積分是零分,按照交通違章行為扣分標準進行積分,當計到12分時,就意味著駕駛人需要重新學習參加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