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竣工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驗收竣工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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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 , 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 ,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 不得交付使用 。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驗收竣工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 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