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簡述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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