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怎樣放棄繼承遺產


繼承人怎樣放棄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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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有兩種方式:
1、書面方式 。這是基本的方式 。國為放棄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被放棄的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遺產將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 沒有其他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全部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將按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
2、口頭方式 。如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分別或者同時向其他繼承人口述放棄繼承的意見 。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
【法律依據】
【繼承人怎樣放棄繼承遺產】《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