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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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親屬關系的范圍有不同的規定: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 丈夫,妻子,父親 , 母親,兒子 , 女兒,兄弟姐妹;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和其他有贍養關系的親屬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訴訟中 , 法律規定的近親屬范圍有所不同 。有時,祖父母和祖父母被包括在近親屬的范圍內,但有些訴訟不包括這些人 。因此,應當明確區分屬于哪類訴訟,從而明確近親屬的范圍 。
【近親屬包括哪些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 ,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 ,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