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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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 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 。同時,對于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 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
【法律依據】
【涉外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 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