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無論是刑事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不提起刑事訴訟是不會對嫌疑人進行判刑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恐嚇不起訴會判刑嗎】(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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