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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ㄒ唬┚用窀鋈說淖酆纖?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薔用窀鋈說墓ぷ省⑿澆鶿?nbsp;, 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稅前扣除標準】 ?。ㄈ┚茫悅懇荒傷澳甓鵲氖杖胱芏羆醭殺盡⒎延靡約八鶚Ш蟮撓嘍?,為應納稅所得額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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