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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 , 訴訟時效為3年 , 幾類特殊的爭議 , 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于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 ,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
【法律依據】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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