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破壞交通安全設施應如何定罪

【肆意破壞交通安全設施應如何定罪】《刑法》第117條對于此罪規定 ,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 , 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 ,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 , 《刑法》第119條規定 ,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過失犯前款罪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