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是由誰制定的


規章是由誰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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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是由誰制定的】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 , 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國務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規 。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規章 。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叫部門規章 。省級及以下政府沒有制定規章的權力 。省級的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規 。以上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適用范圍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