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涉外婚姻如果離婚的,房產的分割應該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應該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
【涉外婚姻離婚房產怎么分配】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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