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是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者 。
客體是旅游這項服務,也包含了客運合同的一部分規則 。
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一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游是外出游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 。二者合起來即旅游 。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
【旅游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是什么】《旅游法規》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是作者在多年研究積累與教學實踐基礎上反復修改而成 。主要內容包括旅游法規基本常識、合同法律制度、公司企業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導游人員管理法規制度、旅游住宿業管理法規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資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旅行社責任保險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食品衛生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制度、旅游投訴管理法規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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