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攤販應當遵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統一規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進行經營 。同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經營地點應當與開放式廁所、倒糞池、化糞池、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直線距離應在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
2、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
3、經營所在地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其他特別規定 。
【法律依據】
【哪些地點可以合法經營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
- 關于氫氧化鈉可以用什么代替
- 油紙和錫紙的區別有哪些
- 南方地區可以種植西洋參嗎
- 姜汁藕片的做法有哪些
- 喝什么咖啡可以減肥
- 羊絨衫可以洗羊毛的洗衣液洗嗎
- 怎樣選凈水器家用
- 哪里可以考早教證
- 雞可以和香菇竹筍胡蘿卜一起燉嗎
- 除夕這天能打掃衛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