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第一次鮮明地提出和闡述了“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科學命題,并把它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五項任務之一提到全黨面前 。
【和諧社會是誰提出來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 。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 。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 。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 。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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