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 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