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

單就購房合同來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購房合同,一經簽訂 , 對于雙方具有法定的約束力 。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出賣方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 , 所以在出賣方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通過協商或到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同時還有權要求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一房二賣或者一房多賣造成只有一個購房者獲得房屋產權,依據物權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其他未獲得產權的購房者 , 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 同時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如何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 ,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