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

先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然后建設單位組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執行驗收方案;接著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 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對于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 , 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