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并非就是全休 。關于哺乳假,從孩子出生開始,到滿1周歲,為期共一年 。可以這樣處理哺乳假,自產后產假休完后:
1、可回單位上班,每天享有兩次半小時哺乳時間或可合并為1小時(提前下班),直至寶寶周歲;
2、向單位提出哺乳假申請,最長可至寶寶周歲,哺乳假期間工資打7折 。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哺乳假批準的權利在單位 。
【法律依據】:
【六個月哺乳假是全休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 , 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 , 算作勞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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