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2021年1月1日實施 。
【離婚冷靜期什么時候開始執行】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于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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