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
《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規定 ,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 , 審判長宣布休庭 , 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 , 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 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 , 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么判】(三)證據不足 , 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 , 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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