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虛假廣告,正在毀掉中國醫藥,互聯網藥品廣告不是法外之地

來源:CIO合規保證組織
作者:CIO專家-蓯蓉
隨著新媒體、自媒體時代的飛速發展 , 互聯網廣告從電腦端向移動端擴展 , 多樣性、多元性、廣泛性的特征更趨明顯 , 利用廣告植入、通過演員口播、直播帶貨等發布藥品廣告的現象并不鮮見 。
2021年11月26日 ,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公告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 , 結合當前互聯網廣告監管新形勢、新要求 , 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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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第四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為例 , 其中藥品行業較為典型的:重慶某醫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 當事人為推銷產品 , 在某綜藝節目中通過演員口播“止癢就是快 , 無色無味更清爽”“推薦您用綠色裝”等內容的方式發布廣告 , 不能提交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進行審查的文件 , 且廣告中未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 也未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字樣 。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條款規定 。 2019年8月 ,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總隊依據《廣告法》作出行政處罰 , 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 并處罰款90萬元 。 此次舉措對藥品行業新興廣告做出了嚴厲的處罰 , 同時也對藥品行業新興廣告起到了震懾作用;那么藥品廣告發布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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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和煙草廣告;這點是針對互聯網新時代提出的新要求 , 在原處方藥廣告不得發布的范圍上做出了調整;藥品廣告經營者應該及時自查 , 如有利用彈窗、鏈接等發布處方藥廣告的 , 應該及時清理 。
針對非處方藥廣告 , 明令禁止向未成年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發布藥品廣告;經過審查需要發布的廣告 , 應當嚴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容發布 , 不得剪輯、拼接、修改 , 不得增加鏈接、二維碼等內容 。 進一步規范了廣告受眾群體和發布內容 , 未成年人自我判斷意識相對薄弱 , 藥品廣告經過剪輯等加工后容易讓未成年人產生錯誤的判斷 , 從而影響其購買的決策 。
次舉措既保護了未成年人 , 同時對發布的內容提出明確的要求 , 剪輯、拼接、修改會造成受眾群體對藥品廣告信息斷章取義 , 從而錯誤理解藥品的實際功效等內容 。 藥品廣告經營者應在廣告制作和發布時明確產品定位 , 切不可向未成年人群體錯誤的發布或取巧 , 發布利于藥品銷售的信息 , 而隱藏禁忌、不良反應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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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中詳細闡述了藥品廣告審查和發布的要求 , 筆者認為其中最大的利好是第十八條 , 將藥品廣告批文期限從原來的1年進行適當延長 , 結合藥品批準文件的有效期 , 藥品廣告批文最長可以是5年 , 大大降低了藥品經營者申請廣告批文的頻次 , 節約了藥品經營的成本 。
目前 , 隨著互聯網新時代的到來 , 藥品廣告在互聯網的執法難度之大 , 鏈條之長、環節之多 , 其合規性還有待完善;作為醫藥健康從業者 , 應堅持正確的導向 , 落實主體責任;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 , 避開未成年群體 , 真實、合理的介紹和宣傳所經營的藥品 , 不夸大療效 。 互聯網等新媒體發布的廣告將納入監管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