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傷恢復期的工資按照原工資算 。員工因為發生工傷需要治療或者休息的,在員工治療和恢復期間,其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工資標準與員工平常上班所獲得的工資一致,用人單位不得私自扣除或者停發 。如果工傷恢復期用人單位停發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 并告知其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法律依據
【工傷恢復期工資怎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 ,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 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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