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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 。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
三、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 , 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 。
四、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二)有明確的被告 。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條件】(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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