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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外 , 還有約定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
夫妻財產協議是合同的一種,所以也應該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 。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 , 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 。
第三,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婚后如何約定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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