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開庭后多久才知道結果呢


離婚案開庭后多久才知道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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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開庭后多久才知道結果呢】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幾天后判決 。
就離婚訴訟案件而言,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并不是根據開庭次數來決定的 。通常法院對一個訴訟案件的一個審判程序只開庭一次 。當然 , 在有些情況下,對案件事實的進一步調查需要第二次開庭 。但離婚法院是否判決,會以夫妻關系是否破裂為原則 。實踐中,什么時候作出判決,要根據法院是否開庭來決定 。
同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 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 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
以上解釋了離婚案件開庭后多久才能知道結果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