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以后會怎樣】(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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