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及邊溝(或者截水溝)以外不少于1米范圍的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公路用地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 。
2、公路用地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統,設置防護設施和服務設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養護取土、棄土、路側綠化等使用的土地 。
【請問我國公路法108國道線路面邊溝外是多少用地】3、同時法規還規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區 , 就是以公路紅線用地外緣起,高速公路30m內,國道20m內,省道15m內,縣道10m內,鄉道5m內,屬于建筑控制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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