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一村民私自屠宰一頭豬被罰款10萬元

河南信陽 , 一位村民買了一頭328斤的毛豬 , 隨后私自宰殺 , 并以每斤7.5元的價格售賣 , 萬萬沒想到 , 才剛剛賣了20斤 , 就被市監局查處 , 不僅剩下的豬肉被沒收 , 還要被罰款10萬元 。
據悉 , 這頭毛豬購買的價格是5.3元每斤 , 宰殺后得豬肉264斤 , 而村民被罰款的原因 , 系豬肉沒有經過檢疫 。
有網友認為 , 從村民賣豬肉的價格來看 , 顯然這是一位良心小販 , 考慮到一共只賣了20斤 , 所以應當從輕處罰;也有網友表示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不能因為利潤低 , 就隨隨便便網開一面 。
河南信陽一村民私自屠宰一頭豬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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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俗話說:大寒小寒,殺豬過年 。 每年的臘月 , 在農村地區 , 家家戶戶都會殺年豬 , 沒有專門的屠夫 , 都是親戚鄰居幫忙 , 事后再來一頓殺豬菜 , 也算是農村千百年的習俗了 。
但隨著我國對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重視 , 農村地區不規范的殺豬賣肉行為也被明令禁止 , 比如在四川巴中 , 就規定村民不能私自殺豬 , 必須要經過村里、鄉里層層審批 , 獲得批準后才能宰殺 , 而且宰殺必須用鎮里指定屠戶 , 每殺一頭豬要支付100元 。
也比如 , 廣西村名楊某因為未經檢疫 , 宰殺了自己家的豬 , 而后拉到集市上去賣 , 也因此被罰款10萬元 。
2、《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 , 未經定點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 但是 , 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
也就是說 , 河南信陽的這位村民私自殺豬可以 , 但是只能自己食用 , 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販賣 , 否則就違反了上述規定 。
如果這位村民想宰殺后販賣的話 , 必須到定點的屠宰場宰殺 , 然后經檢疫合格蓋章以后 , 才能進行銷售 。
現在村民未經檢疫就進行銷售 , 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
河南信陽一村民私自屠宰一頭豬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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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 違反本條例規定 , 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 , 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 , 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 , 對單位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個人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食品安全法規定》 , 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 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 應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 , 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 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 。
可以看出 , 村民私自殺豬賣肉的一個行為 , 觸犯了兩個法律規定 , 具體適用哪條 , 要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法律優于行政法規的原則來定 。
眾所周知 , 《生豬屠宰條例》于2016年2月6日修訂 , 《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修正 , 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 。 所以對比兩部法律的實施時間 , 應當適用新的《食品安全法》 。
此外 , 《立法法》規定 , 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不一致時 , 應適用法律的規定 。 條例屬于法規 , 而食品安全法屬于法律 , 根據法的效力來看 , 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 。
具體到本案中 , 村民販賣了20斤豬肉 , 價格不足1萬元 , 所以其罰款的區間在10萬元至15元期間 , 當地相關部門處以10萬元的罰款 , 已經是從輕處罰 。
河南信陽一村民私自屠宰一頭豬被罰款10萬元】最后 , 食品安全大于天 , 為了大家能夠吃到放心的豬肉 , 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條例規定 , 保護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